OA
CN EN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联系我们 > 投资者/媒体关系 > 投资者教育 > 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发布时间:2021.07.18  点击量:

图片1.png

一、什么是非法证券期货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是指违反《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金融监管部门核准和批准,擅自从事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证券期货投资咨询、证券期货委托理财、基金销售等业务的经营行为。

二、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主要表现方式

(一)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行证券的主要表现形式为非法发行股票,打着即将“境内外上市”等旗号,诱骗投资者购买、转让所谓“原始股”等。欺诈手法的特征包括:以到境内外上市、取得高额回报为诱饵;以社会大众,特别是中老年人为对象;以骗取钱财为目的。

(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主要包括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非法经纪业务等。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是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不法分子设立网站或利用社交软件、自媒体等工具以招揽会员或客户为名,以保证收益、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收取“会员费”、“咨询费”、“服务费”。非法经纪业务主要指无经纪业务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通过控制账户和开设子账户,接受交易指令,代理完成交易,如通过开设子账户等方式开展的场外配资活动等。

(三)非法经营期货业务。主要表现形式为不法分子伪造期货平台,诱导投资者炒期货。这类平台通常是“山寨期货”,根本没有真实交易,其资金接口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相连接。受害人的资金打入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后,经过洗钱操作,被转移到嫌疑人控制的个人账户上,本质上是一种诈骗行为。

三、如何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一)到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进行证券或期货投资。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合法的期货交易场所是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投资者应在上述场所进行证券或期货投资。

(二)买卖证券应委托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应委托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进行。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违反上述规定,如情节严重,将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三)提高对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识别判断能力。比如,投资者要辨识主体有无合法经营资格,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合法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投资者要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不被虚假宣传所迷惑,不参与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避免上当受骗,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签订正规书面协议合同。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与投资人或者客户签订投资咨询服务合同,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非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往往不能给投资者提供正规书面合同,只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签订,且合同名称及内容都仅为一般的服务合同或者软件销售合同。因此,投资者在签订投资咨询合同时,应当索要正规的合同,并仔细查看合同提供服务的内容。

(五)慎向他人转账汇款。一切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最终目的,均是攫取投资者的资金,获取非法所得。为达到这个目的,不法分子会采取各种推销手段(打折、优惠、签订回购协议、频繁催款、制造紧压感),催促投资者尽快将足量资金打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投资者一旦付款,不法分子会立即变换嘴脸,变“被动”为“主动”,投资者追回款项的难度极大。如收款账户为个人账户,则更是没有追回的可能。因此,在汇款环节,必须慎之又慎,避免追悔莫及。

(六)学习证券和法律知识。证券、期货市场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领域,信息传播高度发达,信息不对称、不完备且夹杂大量虚假消息、小道消息,只有具备对市场各类信息的分析、甄别能力,才能根据瞬息万变的情况作出相应决策。因此,投资者要学习掌握证券期货投资知识,了解证券期货市场有关股票、基金、债券、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等投资品种以及投资方法和技巧,提高证券期货知识水平和信息识别能力;要学习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树立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识别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能力,这样才不会被不法分子的虚假信息所迷惑,上当受骗。

四、如何维权

(一)如果发现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投资者可向行为发生地的地方政府、证券监管部门、工商部门、公安机关等单位和部门投拆举报或报案。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如果非法证券活动构成犯罪,被害人应当通过公安、司法机关追赃程序追偿;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拆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

温馨提示: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18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五、典型案例

案例一:场外个股期权的诈骗陷阱

图片2.png


       某日,张先生接到一个自称
A 公司员工的电话,邀请其加入微信群,免费提供讲解股票知识、投资技术以及股票走势等服务。群管理员每天都发布一些盈利较好的交易清单,并组织活动交流,经过一段时间的感情培养,初步取得了大家的信任,转而开始推荐参加个股期权交易,宣称低风险,高回报,以小搏大,亏损有限,盈利无限,只需要5万元就可以购买价值100万元的股票,无爆仓强平风险,短时间就可以获取高额收益。张先生经不住诱惑,决定小试一下,于是根据对方发送的链接下载了 APP 交易软件,注册并通过个人网上银行转账完成入金。一个月后行权时,标的股票并没有涨,几万元权利金一下子全没了,账号中的余额也无法出金。

风险警示:非法经营股票期权的平台有 3 大特征:一是投资者无须去正规证券或期货公司开通账户,也不必进行视频认证,仅请提供身份证号和银行账户即可完注册;二是这些平台没有相应的金融业务资质,内控合规机制不健全,权利金要求过高,缺乏资金第三方存管机制,存在明显风险隐患;三是这些平台往往使用高杠杆、亏损有限而盈利无限、亏损无需补仓、老师指导保证赚钱等误导性宣传术语,片面强调甚至夸大个股期权的收益,弱化甚至不提示个股期权风险。

案例二:交易场所要明辨,变相期货须防范

2014 年,投资者黎某接到一个电话,对方声称是国内某知名贵金属交易所会员,开展白银等贵金属现货交易,交易方式灵活,交易时间长,可以 T+0,即买即卖,不限次数,做多做空都可以赚大钱;投资者不懂也没关系,公司有专家进行指导,还可以代投资者操作,盈利全归投资者,公司只收取规定的手续费。黎某一听,半信半疑,为稳妥起见,黎某决定去该公司办公现场踩踩点。按照业务员提供的地址,黎某来到某高档写字楼内,公司热情地接待了他,现场很是像模像样,秩序井然,咨询的投资者还真不少。黎某觉得这家公司挺正规,经简单了解后,当即办理了开户,投入资金七万元。然而在所谓专家老师的一对一喊单指导下,没过几天,因为做反行情以及高额的手续费,资金早已亏损大半。黎某随即举报了该公司。经查,该公司组织的交易行为具备期货交易特征,因涉嫌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活动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风险警示:近年来,一些地方交易场所的会员、代理商等,打着原油、黄金、白银等现货交易的旗号,以高额回报等方式劝诱客户以类期货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有的诱骗投资者频繁买卖以赚取巨额手续费,有的甚至与投资者进行对赌交易,造成投资者损失。投资者一定要擦亮眼睛、加强防范。

公开信息查询渠道:
1. 证券期货业相关信息查询

中国证监会: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 

中国证券业协会:http://www.sac.net.cn/xxgs/zqgs/ 

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http://www.cfachina.org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http://gs.amac.org.cn 

2. 一般工商企业信息查询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网络社会征信网:http://www.zx110.org/ 
3.相关企业或个人涉及诉讼情况查询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http://zxgk.court.gov.cn/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